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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不断完善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目的:通过督办,使医院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承办、有人负责,提高工作效率。
二、督办内容:院长指派工作。
三、督办流程
院长指派工作——督办事项人员记录——督办(对督办事项要分轻重缓急进行及时催办,历次催办的过程及情况,有记录。)——反馈(发现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反映,对办事不力,推诿扯皮的个别现象,及时汇报,有记录。)——督办结果汇报(及时汇报督办情况,并将办结事项资料归档)。
四、督办要求
(一)根据院长指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督办事项,院办公室制定《院长指派工作督办记录本》,按照院长指派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因自身原因未按要求完成督办工作也未向院长说明情况的,记不良管理事件一次。
(二)院办公室制定《院长指派工作督导汇总表》(见附表1)。督导事项人员每月第四周周四将院长指派工作督导情况进行汇总报院长。
(三)督办者督导次数不超过4次,预期仍没有任何回复或未完成任务的,被督办者计不良管理事件一次。
(四)各科室、各部门涉及院长指派工作时,要积极配合督办事项人员对各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五、本制度从2018年1月4日起开始实行。
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2018年1月8日